公安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惩戒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2月12日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据介绍,《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其中,惩戒...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2月12日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据介绍,《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其中,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金融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暂停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内容。
电信网络惩戒措施包括,关停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域名、IP地址等通信业务,同步关停惩戒对象名下所有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具有社交、引流属性互联网账号等内容。
信用惩戒措施包括,公安部将有关惩戒对象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公安部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对惩戒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要求将惩戒依据、期限、措施和申诉权利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并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