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陈雄检察官
【身边的榜样】陈雄:办好案子疏解群众那口“气”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对我们检察官来说,案件有大小之分,但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情’,我们要办准办好!”这是陈雄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1975年出生的陈雄已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现任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南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南阳市百优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用“同理心” 办好“身边案”
“检察官不是法条的搬运工,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带着感情去办理每一起案件,辨别是非。”陈雄常对身边的干警说。
公安机关将一起非法捕捞案移送西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米坪镇米坪村河道内用电打鱼机打了11条鲫鱼,总重量为1.6公斤,公安机关认为,“电、毒、炸”属于对渔业资源危害较大的非法捕捞行为,应当对其严厉打击。
经讯问,陈雄发现,王某为聋哑人,对“禁捕”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方法”的法律规定了解也不全面,且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他走访王某所在村的村民发现,他们不仅对王某充满同情,同样也对“禁捕”重要性认识不足。
陈雄很快亮明自己的观点,“检察机关办案要兼顾国法人情,情同此心、将心比心,凡事要多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我们要把此案办成一次法治教育课,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禁捕’的重要性。”
在陈雄的建议下,西峡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认为可依法对王某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此案的办理,在当地群众中反响强烈,不少村民成为“禁捕”法治宣传员。
在办理殷某寻衅滋事一案时,陈雄发现,此案背后还有一起长达15年的购房纠纷。
2006年5月,李某将四层楼房中的一层和二层以28万元卖给殷某。2008年,李某母亲认为,自己对所卖房屋也享有产权,李某私卖行为无效,并诉至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李某与殷某签订的购房合同部分无效。殷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殷某感觉吃了亏,多次找李某理论,双方积怨越来越深。2016年至2018年,殷某召集亲友多次到李某家进行恐吓。2022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殷某立案侦查。
“我当初花那么多钱买房,现在房子没得到,钱也没拿回来,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口气我咽不下。”殷某怒气冲冲地说。
“双方的积怨长达15年,症结在房产的处理上。我们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要通过办案把双方的积怨化解掉。”陈雄带领干警实地走访发现,双方当事人心里都窝着一股怨气,无法心平气和地面对面沟通。
“你们互不相让,双方都无法使用房产,这种局面对谁都不公平。我们经过走访调查,并且征求双方亲友的意见,结合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建议由殷某放弃所购的房屋,由李某进行适当补偿,具体数额由你们进行协商。”2023年6月10日,陈雄主持召开听证会,经进一步释法说理,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7月17日,李某按约定向殷某支付了补偿款,殷某随即将涉案房屋土地使用证及房间钥匙交给了李某。当日,西峡县检察院对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纠缠了15年的购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从“小细节”捕捉“大问题”
“很多案件都是在细微中发现问题,我们检察官就是要在抽丝剥茧中还原案件来龙去脉。”陈雄说。
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情绪激动地说:“公安机关办案存在瑕疵。”根据其反映的情况,陈雄带领办案团队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着讯问笔录签字民警与实际办案人不一致、血样提取登记表未签字、未在三日内告知嫌疑人等程序违法行为。西峡县检察院经讨论研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我没有向起诉人借款,法院判决有误。”张某到有关部门申诉,其因借款没有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而其并没有向起诉人借款,也根本不认识当事人,属于虚假诉讼,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陈雄认真审查张某的申诉材料后,通知全部当事人到场,逐一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涉案的借款一开始是张某以某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但经过多年欠条的不断更换,借款人也从某公司变成了张某本人,而张某辩称的不知情显然不属实,这是一起真实存在的借款纠纷,并非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依法驳回了张某的监督申请。
虽“只惟法”也有“暖心情”
检察官办案,就要排除外界的无谓干扰,不惟情、不惟权、只惟法。”这是陈雄与同事交流如何排除办案干扰时的一句话。
陈雄在对法院判决提出抗诉意见后,有熟人找到他说:“法检两院是要讲配合的,你不能把两家的关系搞僵了呀。”他面色凝重地说:“检察院和法院确实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但不能只讲配合,不讲监督,法检两家都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的人说,陈雄不近人情,但他身边的同事说,他是带着真情办案的。
陈雄曾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于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他就带领同事驱车近百公里到于某家里进行询问。到达于某家时,其母亲坐在院子里发呆,一看到检察干警就不住地流泪:“这以后该咋办呀?”陈雄说:“您放心,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依法办案,尽力解决你们的生活困难。”
在询问中,陈雄了解到,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出事以后,家里就失去了经济来源。离开于某家时,陈雄把同事叫到一旁,将自己身上的667元现金全部掏出来说:“我身上就这些钱了,你交给于某的母亲,让她给于某买点营养品。你不要告诉她是谁给的,就说咱们看她家很困难,一点心意。”
返回西峡县检察院的路上,陈雄若有所思地说:“我看到不少文章都有这么一句话,‘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我们每办一案,都要多想一分、多走一步,以‘无我’的精神和‘有我’的责任,真正用心用情把案件办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马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