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处湿地拟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
25日,国家林草局官网公示了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拟认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有关要求,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等29处湿地已通过材料审查、现地核实、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求,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审议同意,拟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
认定和发布国家重要湿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最核心的举措,是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最基础的工作。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等相关文件要求,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大港等29处湿地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根据《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预计到2025年,我国将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中国经济网记者 魏金金)
附拟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1.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国家重要湿地
2.山西省洪洞县汾河国家重要湿地
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国家重要湿地
4.上海市浦东新区九段沙国家重要湿地
5.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杭州湾国家重要湿地
6.浙江省龙港市新美洲红树林国家重要湿地
7.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国家重要湿地
8.湖北省天门市张家湖国家重要湿地
9.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郧阳湖国家重要湿地
10.湖北省竹山县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
11.广东省南雄市孔江国家重要湿地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西津国家重要湿地
13.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国家重要湿地
14.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国家重要湿地
15.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千湖山国家重要湿地
16.云南省剑川县剑湖国家重要湿地
17.云南省大理市洱海国家重要湿地
18.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拉鲁国家重要湿地
19.西藏自治区贡觉县拉妥国家重要湿地
20.西藏自治区日土县班公错国家重要湿地
21.陕西省神木市红碱淖国家重要湿地
22.青海省曲麻莱县德曲源国家重要湿地
23.青海省泽库县泽曲国家重要湿地
24.青海省乌兰县都兰湖国家重要湿地
25.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
26.黑龙江大兴安岭阿木尔国家重要湿地
27.黑龙江大兴安岭砍都河国家重要湿地
28.黑龙江大兴安岭呼中呼玛河源国家重要湿地
29.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大林河国家重要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