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减污降碳措施细化至生产设施和工艺层面
9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谈及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如何支持“双碳”目标时表示,通过环评将减污降碳措施细化至生产设施和工艺层面。比如,去年批复的内蒙古某煤化工项目从源头减碳(绿氢耦合)、过程减碳(空分机组煤驱改电驱)、末端减碳(实施二氧化碳封存)三方面提出了碳减排措施,共减少原料煤和燃料煤消耗307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31万吨/年,较原来方案减少30%,实现了“减污降碳”协同。
刘志全表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温室气体的源头防控作用,组织有关地方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工作进展。
一是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2021年以来,组织浙江、重庆等9个省(区、市)聚焦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6个重点行业共548个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收集整理试点案例四十余个,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如山东某钢铁项目通过温室气体环评试点,炼铁、炼钢工序碳排放强度比现有工程大幅下降,分别降低39.1%和47.1%,同时推动碳排放减量替代,项目实施后,碳排放量减少约348万吨/年,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初步建立评价方法,探索技术路径。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技术指南10项,包括综合性指南4项,钢铁、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技术指南6项。同时在试点地区结合行业特色,提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参数和评价基准。如河北省通过摸底调查省内149家钢铁企业碳排放情况,分工序提出钢铁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绩效标准值。陕西省采用排放因子法、物料平衡法相结合的核算方法测算省内21个重点煤化工项目碳排放水平,初步确定了煤制甲醇、煤制烯烃、合成氨产品的碳排放绩效值。
三是落实减污降碳措施,推进碳减排。通过环评将减污降碳措施细化至生产设施和工艺层面,如浙江省开展了钢铁、化纤、化工、石化、印染、造纸、建材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研究,初步筛选和评估了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先进技术,形成了减污降碳推荐技术集成示范。此外,还推进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试点。
刘志全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化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逐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和类型,探索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试点,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整合各地试点研究成果,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体系,推动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环评基础。